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5)实行非独立核算。2、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