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
媒体:中国秦皇岛 作者:政务
发布:社区 2008/10/13 21:48:36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并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税务部门审核,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享受税收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