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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办案零风险的制度探索

媒体:检察日报  作者:秦皇岛新闻
发布:秦皇岛新闻  2009/6/10 21:55:49


    案件风险评估,已经成为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办案的必经程序。

  对许多人来说,“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下称“案件预警机制”)可能还是一个新鲜的词语,但河北省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却耳熟能详,并应用于实践。从2008年6月探索试点,到2009年初全市推广,案件预警机制正在变成实实在在的操作规范。

  作为河北省首家、全国率先实行这一机制的秦皇岛市检察院,案件预警机制如何在这里缘起?它的目的意义、运行情况、实施效果怎样?自然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日前,记者在秦皇岛市检察机关探访后留下了深刻印象:案件预警机制不单是工作方法上的改革,更重要的是传达了一种平和、理性的执法理念,特别是对防范办案风险,降低办案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一起突发事件,催生一项工作机制

  早在两年前,秦皇岛市检察院案件预警机制就有了雏形,只不过那时还不叫现在这个名字。当然,秦皇岛市检察院也不知道,自己所进行的这项探索和日后高检院所倡导的工作机制有什么联系。他们最初的想法是,身处执法一线,每天遇到的客观情况,需要尽快拿出一套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想到,这一步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秦皇岛市检察院,40岁出头的博士检察长高树勇给记者分析了当初探索建立案件预警机制的原因:“一方面,秦皇岛邻近北京,每年暑期维护稳定的要求较高;另一方面,国内外来秦投资置业量逐年增加,如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秦皇岛的社会稳定十分重要。”

  “尤其是,随着农村城镇化改造步伐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的全面实施,各种社会矛盾和敏感因素明显增多。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探索建立案件预警机制的想法变得比较强烈。”高树勇说。

  有一个案例,高树勇给记者介绍时一带而过,但接受采访的其他同志却普遍提及,并且形成一致的看法:4年前发生在驻秦皇岛某企业的一起群体性事件,很可能是触动检察机关建立案件预警机制最直接的原因。

  2005年5月,驻秦某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中出现腐败问题,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上千名职工围堵厂门,扬言进京,气氛异常紧张。有关部门派去的几十名工作人员进不了厂子,当地交通因此中断两个多小时。

  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秦皇岛市检察院立即组成精干力量接待群众举报,化解矛盾,稳定情绪。40多名检察人员连续作战,昼夜接访,半个月查清了厂里存在的主要问题,21天将涉嫌贪污受贿的厂长、副厂长等14人全部立案,移送法院后均作出有罪判决。

  这起事件的高效果断处置,得到了省委、市委的大力表扬,工厂三四百名职工敲锣打鼓地给检察院送来锦旗。按说,面对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称赞,检察院的同志应该高兴,可是,他们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有一个问题在他们心头缠绕了很久:怎么就出现这样激烈的冲突?难道事先一点苗头都没有发现吗?

  分析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大家有一个共识:如果当初处理这一问题的部门能够事先制定一套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并严格操作,那么,发生这样大型群体性事件的几率会大大降低甚至完全可以避免。这起事件也给了他们一个提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如何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如何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办案中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涉案单位和发案地区的社会稳定,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2007年下半年,市检察院领导层和一线办案同志希望建立案件预警机制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为此,秦皇岛市检察院派人到应急制度起步较早的南方一些检察院学习取经,并抽调专人对原来一些与案件预警机制比较接近的规章制度进行整合完善。在此基础上,选择基础较好的青龙县检察院进行了先行试点。所有这一切,都为案件预警机制的出台创造了有利条件。

  形成共识,保稳定是办案首要任务

  为什么要制定案件预警机制?通过对重大敏感案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又要达到何种目的?

  关于这些问题,所能见到的文字材料中,对案件预警机制建立的目的,有一些比较简单的描述:“为防范和降低反贪工作风险”、“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等等。

  而在秦皇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赵国民看来,建立案件预警机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稳定”。“我们不能因为办理一起案件而引发当地社会不稳或给投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赵国民进一步解释,“这种‘保’是积极的‘保’,而不是消极的‘保’。建立案件预警机制,就是对办案可能导致的社会后果提前进行研判,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哪些急办,哪些缓办,最终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检察长高树勇在与记者交谈中,则特别强调他“非常信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他说,“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必须围绕大局,做好服务,通过办案促一方平安,保一方稳定”。

  记者研读了秦皇岛市检察院《查办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办法》(下称《办法》),发现该《办法》通篇传递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信息。特别是《办法》第11条,列举了办案可能遇到的七种风险,诸如“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游行等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发案单位或行业效益下滑”、“可能导致案件难以查办”等,提醒办案人员尤加注意。

  秦皇岛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田霞告诉记者,反贪局现在每办一个案子,首先想到的是要与大局“对表”,看看这个案子会不会影响稳定,会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等等。

  她给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

  山海关区某村“两委”班子成员因经济问题被群众举报,引起地方党委、人大高度重视,并将该案交由区检察院办理。由于该案涉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牵涉面广,受关注程度高,如果检察机关一旦介入调查,特别是办案中稍有偏差,就很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少数别有用心者利用此事制造事端,最终可能会激化矛盾。为此,检察院在启动案件初查程序之前,对办案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了多角度评估。市检察院主管领导及时到案指导,从成案的可能性、初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安全预案周密性、保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

  因案前评估针对性强,案中预警及时,确保了这起涉农案件的成功查办。目前,两名主要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办案,检察机关维护了发案地区的社会稳定。

  全程预警,将办案风险降为零

  与以往办案不同的是,实行案件预警机制后,再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全程预警”系统即时启动并将如影随形,紧随办案每一环节。

  “也就是说,办案环节中所有的苗头性信息将被随时发现,并上报评估小组,评估小组集中大家智慧,综合各种情况并及时反馈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秦皇岛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志华说。

  李志华介绍,为了使预警的目标更明确,指向更精准,反贪部门列出了需要重点评估并“全程预警”的8种案件或线索。主要包括“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管理和发放”、“生态环境或建设工程周边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或破产”等。同时列出需要优先评估、优先查办的8类案件或线索,主要包括“多次举报的线索”、“联名举报的线索”、“上级交办的线索”、“媒体曝光的线索”等。《办法》还列出了需要及早发现、及早处置的5类问题。主要包括“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聚众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现象”、“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自残的现象”等。

  秦皇岛市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处长陈国栋告诉记者,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过程中启动“全程预警”系统,实际等于给办案人员装上了“千里眼”、“顺风耳”。特别是事先的风险评估充分估计到了各种情况并进行防范,使办案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和负面影响几乎降低为零。

  陈国栋举了一个例子。

  今年年初,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经过秘密初查,发现山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涂装车间主任王某有重大受贿嫌疑。但鉴于涉案单位是国有大型企业,又是该市利税大户,为防止因办案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切实维护企业生产秩序稳定,开发区检察院在立案前,及时启动了案件预警机制。开发区检察院结合多方收集的情报信息,充分评估各种可能发生的办案风险,并分别制定了应对预案,包括“初查不开警车”、“取证错开工作高峰”、“王某母亲有心脏病,尽量避免向其取证”等,都写到了预案中。

  立案后,由于受贿嫌疑人和主要行贿嫌疑人均被依法刑拘,涉案单位个别职工传播小道消息,行贿单位停发职工工资,出现了部分工人消极怠工的苗头性问题。根据前期部署,开发区检察院指派专人负责办案中的风险预警,密切关注涉案单位相关动态,在第一时间即掌握了相关的情报。于是,该院果断采取预定方案,由检察长率队赶赴涉案单位,为该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上法制课,适时通报案件进展,及时安抚干部职工不稳定情绪,有效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接下来,开发区检察院又针对其中一家涉案行贿单位停发工人工资的情况,主管副检察长约谈部分职工,耐心释法说理,同时,派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企业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仍有改进空间,未来会更好

  案件预警机制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并且收到了积极效果。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对市检察院探索建立的这一机制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一机制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持地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河北省检察院也对这一探索给予高度评价。法律界有关人士也认为,这项机制的探索建立,为检察机关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样本,其价值和意义又远远超出技术操作本身。目前,全国有不少检察院与秦皇岛市检察院联系,表示要学习取经。

  对此,高树勇清醒地意识到,尽管秦皇岛做这件事比较早,但现在高检院、省检察院都在大力倡导案件预警机制建设,秦皇岛市检察院的这项探索只不过是先走了一步。“准确地说,我们是在认认真真地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的要求。”

  高树勇同时认为,这项机制目前还不太成熟,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欠缺,要改进的地方很多,“比如,如何考核、如何监督等,这些都需要研究。”现在,高树勇想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是,秦皇岛检察院如何坚持并落实好案件预警工作制度,使之真正成为一个能够自行运转、反复强化、不断巩固提高的长效机制。(郭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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