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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风险评估,已经成为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办案的必经程序。 对许多人来说,“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下称“案件预警机制”)可能还是一个新鲜的词语,但河北省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却耳熟能详,并应用于实践。从2008年6月探索试点,到2009年初全市推广,案件预警机制正在变成实实在在的操作规范。 作为河北省首家、全国率先实行这一机制的秦皇岛市检察院,案件预警机制如何在这里缘起?它的目的意义、运行情况、实施效果怎样?自然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日前,记者在秦皇岛市检察机关探访后留下了深刻印象:案件预警机制不单是工作方法上的改革,更重要的是传达了一种平和、理性的执法理念,特别是对防范办案风险,降低办案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一起突发事件,催生一项工作机制 早在两年前,秦皇岛市检察院案件预警机制就有了雏形,只不过那时还不叫现在这个名字。当然,秦皇岛市检察院也不知道,自己所进行的这项探索和日后高检院所倡导的工作机制有什么联系。他们最初的想法是,身处执法一线,每天遇到的客观情况,需要尽快拿出一套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想到,这一步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秦皇岛市检察院,40岁出头的博士检察长高树勇给记者分析了当初探索建立案件预警机制的原因:“一方面,秦皇岛邻近北京,每年暑期维护稳定的要求较高;另一方面,国内外来秦投资置业量逐年增加,如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秦皇岛的社会稳定十分重要。” “尤其是,随着农村城镇化改造步伐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的全面实施,各种社会矛盾和敏感因素明显增多。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探索建立案件预警机制的想法变得比较强烈。”高树勇说。 有一个案例,高树勇给记者介绍时一带而过,但接受采访的其他同志却普遍提及,并且形成一致的看法:4年前发生在驻秦皇岛某企业的一起群体性事件,很可能是触动检察机关建立案件预警机制最直接的原因。 2005年5月,驻秦某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中出现腐败问题,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上千名职工围堵厂门,扬言进京,气氛异常紧张。有关部门派去的几十名工作人员进不了厂子,当地交通因此中断两个多小时。 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秦皇岛市检察院立即组成精干力量接待群众举报,化解矛盾,稳定情绪。40多名检察人员连续作战,昼夜接访,半个月查清了厂里存在的主要问题,21天将涉嫌贪污受贿的厂长、副厂长等14人全部立案,移送法院后均作出有罪判决。 这起事件的高效果断处置,得到了省委、市委的大力表扬,工厂三四百名职工敲锣打鼓地给检察院送来锦旗。按说,面对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称赞,检察院的同志应该高兴,可是,他们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有一个问题在他们心头缠绕了很久:怎么就出现这样激烈的冲突?难道事先一点苗头都没有发现吗? 分析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大家有一个共识:如果当初处理这一问题的部门能够事先制定一套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并严格操作,那么,发生这样大型群体性事件的几率会大大降低甚至完全可以避免。这起事件也给了他们一个提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如何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如何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办案中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涉案单位和发案地区的社会稳定,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2007年下半年,市检察院领导层和一线办案同志希望建立案件预警机制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为此,秦皇岛市检察院派人到应急制度起步较早的南方一些检察院学习取经,并抽调专人对原来一些与案件预警机制比较接近的规章制度进行整合完善。在此基础上,选择基础较好的青龙县检察院进行了先行试点。所有这一切,都为案件预警机制的出台创造了有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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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共识,保稳定是办案首要任务 为什么要制定案件预警机制?通过对重大敏感案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又要达到何种目的? 关于这些问题,所能见到的文字材料中,对案件预警机制建立的目的,有一些比较简单的描述:“为防范和降低反贪工作风险”、“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等等。 而在秦皇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赵国民看来,建立案件预警机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稳定”。“我们不能因为办理一起案件而引发当地社会不稳或给投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赵国民进一步解释,“这种‘保’是积极的‘保’,而不是消极的‘保’。建立案件预警机制,就是对办案可能导致的社会后果提前进行研判,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哪些急办,哪些缓办,最终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检察长高树勇在与记者交谈中,则特别强调他“非常信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他说,“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必须围绕大局,做好服务,通过办案促一方平安,保一方稳定”。 记者研读了秦皇岛市检察院《查办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办法》(下称《办法》),发现该《办法》通篇传递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信息。特别是《办法》第11条,列举了办案可能遇到的七种风险,诸如“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游行等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发案单位或行业效益下滑”、“可能导致案件难以查办”等,提醒办案人员尤加注意。 秦皇岛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田霞告诉记者,反贪局现在每办一个案子,首先想到的是要与大局“对表”,看看这个案子会不会影响稳定,会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等等。 她给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 山海关区某村“两委”班子成员因经济问题被群众举报,引起地方党委、人大高度重视,并将该案交由区检察院办理。由于该案涉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牵涉面广,受关注程度高,如果检察机关一旦介入调查,特别是办案中稍有偏差,就很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少数别有用心者利用此事制造事端,最终可能会激化矛盾。为此,检察院在启动案件初查程序之前,对办案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了多角度评估。市检察院主管领导及时到案指导,从成案的可能性、初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安全预案周密性、保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 因案前评估针对性强,案中预警及时,确保了这起涉农案件的成功查办。目前,两名主要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办案,检察机关维护了发案地区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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